180天内在申根成员国旅行停留最长至90天须申请申根签证,即旅行者在申根区域180天内逗留时间不得超过90天。 请注意:签证仅为初步入境许可,持有申根签证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进入匈牙利或者其他申根国家。边检人员仍有可能要求旅行者出具进入匈牙利及/或者其他申根国家并停留的相关文件证明
 
1. 哪个国家有权受理申根签证申请?
根据主要旅行目的地决定哪个国家领事机构有权受理申根签证申请
符合条件的情况包括:
(1)该国家为唯一旅行目的地;
(2)如果旅行国家不唯一,则应选择停留时间最久的主要目的地国家;
(3)如果无法确定主要目的地国家,则应选择申请人计划首先入境的申根国家
 
2. 何时递交申请?
申请人须在计划出行日期前三个月内递交申请,持有有效期至少为六个月以上多次入境签证的申请人可在签证到期前递交申请。鉴于签证受理时间可能长达15个自然日,申请者必须在计划旅行日期前至少提前15个自然日递交申请。
 
3. 申请签证基本材料
• 填写完整并由申请人签字的签证申请表,
• 护照,
o 护照应为过去十年之内签发,
o 在申请人计划离开申根区之日护照剩余有效期应为三个月以上;
o 应包含至少两张空白页.
• 照片,
o 最近六个月以内拍摄的护照格式照片
• 往返机票
• 旅行医疗保险,
o 保险金额至少应为30.000欧元;
o 保险范围应包含紧急医疗处理,因医疗原因或死亡所致的遣返归国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o 保险有效区域应覆盖所有申根国家并在申请人计划停留或过境的整个时期内有效.

申请人须在计划旅行日期前六个月以内递交以上申请签证基本材料并录取指纹,签证申请才可被受理。
 
4. 支持性文件
根据旅行目的,申请人仍须递交其他支持性文件,详情请见如下网址此类文件清单
eeas.europa.eu/archives/delegations/china/documents/travel_to_eu/lists_supp_documents_zh.pdf
 
5. 签证受理结果
在受理签证申请的过程中, 领事
• 针对每例申请都会查阅禁止入境名单 (SIS, 即申根信息系统)
• 检查申请人之前获批的签证
• 针对个别情况,咨询申根国家相关主管机构
• 可能咨询匈牙利移民和避难局或者匈牙利外交和贸易部
• 可能咨询其他申根国家领事机构
• 可能要求与申请人面谈
• 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除已递交材料之外的其他文件或者证明


签证受理时间不得超过15日(适用签证申请便利化协议的情况下则不得超过10日)。针对特殊情况,受理时间可能被延长至30天,甚至个别情况,延长至60天。

6. 拒签
签证申请被拒绝的情况包括
如果申请人
• 递交虚假伪造的申请材料
• 无法证实其旅行的目和条件
• 无法证实拥有足够经济能力支持其旅行期间的生活以及返回原属国或者居住国
• 在申根区停留时间已经达到或者超过允许停留的最长时限:在任意180天内不得停留超过90日
• 已经被申根信息系统给予警告并被禁止入境
• 在需要提供医疗保险的情况下,没有适当及有效的旅行医疗保险


如果申请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的有效性及其内容以及申请人的陈述引起怀疑
拒签信 (匈牙利文拒签信及其中文翻译请见链接)中会告知申请人拒签原因。申请人亦可以直接要求领事告知拒签的具体原因。如果签证申请被拒绝,申请费用将不会退还申请人。
 
7. 拒签申诉
如果签证申请被拒绝,申请人可选择在任何时候重新递交申请,且需重新支付申请费用。如果签证申请被拒绝(或者签证被撤销),申请人有权对受理结果提出申诉。申请人须在收到拒签结果之日起八日内提交申诉(如果签证被撤销,申请人须在收到该结果之日起3日内提交申诉),须签证申请人本人或者由拥有申请人授权书的代理人递交至签证处。


申诉应以书面形式,语言应为匈牙利语或任意其他欧盟官方语言(例如英语)。如果申请人提交其他语言的申诉信(例如中文),必须随信附上认证翻译。


在申诉过程中,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且申请人可能被要求接受面谈。
申诉费用须在提交申诉时支付。申诉费用不可减免,即使是无需支付签证申请费用的申请人亦需支付。


匈牙利外交和贸易部将在十五日内对申诉作出决定(如果是针对撤销签证的申诉,将在五日内作出决定)。如果该决定支持原拒签结果,申请人可要求对该结果进行司法审查。